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(8日)一審公開宣判,山西省委前副書記、省政府原省長金湘軍受賄罪成,判處死刑、緩期2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,追繳在案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,不足部分繼續追繳。
經審理查明,金湘軍於2004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,利用擔任廣西自治區玉林市市長、市委書記,防城港市委書記,天津市副市長、市委副書記,山西省委副書記、省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、地位形成便利條件,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、工程承攬、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財物,共計折合1.48億多元人民幣(約1.73億港元)。
法院認為,金湘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,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。鑑於其受賄犯罪具有未遂情節,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,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絕大部分受賄事實,認罪悔罪,涉案贓款贓物已部分追繳,具有法定、酌定從輕處罰情節。法院於6月11日公開開庭審理案件,金湘軍在庭審中作最後陳述,當庭認罪悔罪。